关于成立新闻与传播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点击数:    时间:2020年07月14日 23:21   作者:    录入:张    来源:          

 各系(室):

按照学校要求,经研究,成立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尚恒志 李晓云

副主任委员:曹启娥 郑冬晓

员:许俊义 杨丽雅 李红光 张合斌 赵昭 夏颖 潘跃华(以姓氏笔画排序)

秘书:张雯雯

附件:河南工业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一日

 

新闻与传播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闻与传播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推动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新闻与传播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闻与传播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对新闻与传播学院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审议、评价、咨询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新闻与传播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第四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丰富教学经验与教学管理经验的在职教师组成。

第五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推荐产生。

第六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 4 年。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本人可提出辞聘申请,也可由主任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新任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

 

第三章

 

第八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应根据国家、学校有关方针、政策和教育教学规律,及时了解和把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态势,充分发挥在学院教学工作中的指导、咨询和监督作用。

第九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职能:

(一) 审议学院中长期教学发展规划;

(二) 研究和审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

(三) 提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 研究有关学院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管理的重要制度;

(五) 研究学院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及实践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六) 指导学院开展教学改革,包括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等;

(七) 指导学院的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八) 向学校推荐各类优秀教学奖及教学成果;

(九) 评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

(十) 应当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履行的其他职能。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开展教学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召

集,或 1/3 以上委员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前三天告知议题。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须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需要议决的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宣布。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设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秘书一名,负责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属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