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闻与传播学院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时间:2021年07月09日 19:40   作者:    录入:张源泉    来源:          

各系(教研室):

按照《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开展新闻与传播学院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根据《河南工业大学关于教师本专科教学质量评价的指导意见》(校政教〔2017〕53 号)和《新闻与传播学院教师教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院政发〔2020〕7 号)的文件精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采用三级评价体系,将学生评价作为基础评价,系(教研室)评价作为主体评价,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价作为审核与认定评价。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7月8日——7月12日,进行基础评价。

教学办汇总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并将评教成绩前50%的人员名单提供给各系(教研室)。

(二)7月13日——9月5日,进行主体评价和直接认定申请。

主体评价:各系(教研室)按照《新闻与传播学院教师教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和学院备案的本系(教研室)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对2021年6月30日以前承担本学年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进行主体评价,并于9月5日之前将评价结果和相关评价材料报送至学院教学办。

直接认定申请: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教师填写《新闻与传播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直接认定申请表》,经系(教研室)审核后于9月5日之前报送学院教学办。

(三)9月6日——9月7日,进行审核与认定评价。对直接认定人员的申请进行认定,对各系(教研室)报送的评价优秀人员名单进行审核。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良好比例为40%,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

(四)9月8日-9月10日为学院公示期。学院对全院教师教学评价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若无异议,将评价结果报送至学校教务处。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1年7月8日